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要求被告賠償8000萬韓元
【記者林孟論/外電報導】當地時間12日,韓國最高法院就二戰中遭日本強征勞工遺屬對日本制鐵公司提起的索賠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要求被告賠償8000萬韓元。
韓國籍勞工閔某於1942年2月被強行帶到位於日本岩手縣釜石市的日本製鐵公司工廠,被迫勞動約5個月後逃脫,1945年輾轉回到韓國,1989年去世。
閔某遺屬於2019年4月對日本製鐵公司提起索賠訴訟。2022年2月,一審法院以遺屬行使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處原告敗訴。2024年9月,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萬韓元賠償金。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強征大批勞工到日本做苦力。長期以來,韓國受害勞工及遺屬多次提起訴訟向日方索賠,如何處理二戰期間被日本強征的韓國勞工提出的索賠問題,一直是韓、日之間的懸案。
日本方面認為,1965年兩國政府達成的《韓日請求權協定》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但是韓國方面認為,《韓日請求權協定》解決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問題,但民間尤其是受害者仍可向日本政府及強征企業提出賠償問題。
2018年10月,韓國最高法院通過全院庭審判決,明確認定韓國和日本1965年恢複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並不妨礙二戰時遭強征的韓國籍勞工行使個人索賠請求權。
據此前報導,韓國還有大約50起同類訴訟,韓國最高法院今後可能要求更多相關日企作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