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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全國回收啟動 中市設32處免具名回收點

【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中央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首度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國民健康署今(8)日起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台中市長盧秀燕今主持市政會議表示,電子煙不僅危害健康,內含電池等元件若任意丟棄,恐造成公共安全風險,呼籲市民及早妥善處理。台中市共設置32處回收點,民眾可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就近投遞。

盧市長提醒,電子煙不可隨意丟入家中垃圾桶、公共垃圾桶或垃圾車,內含電池及電子元件,若受擠壓、碰撞恐衍生起火風險,務必送至指定地點回收。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等行為;此次修法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通過草案,目前送立法院審議,規劃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屆滿後若仍持有,將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由於修法尚未完成,國民健康署提前啟動全國回收措施。

全國共設置431處回收點,台中市共32處,包括全市30處衛生所、衛生局及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市政服務中心。民眾無須具名或提供個資,可直接於各據點服務時間自主投遞。

圖說:電子菸(AI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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