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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施放爆竹煙火 彰化消防局籲牢記4原則

【記者林孟媛/彰化報導】中秋及國慶佳節將至,民眾歡聚之餘常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彰化縣消防局提醒,施放不慎恐引發火災或造成人員受傷;據統計,115年截至6月底,全國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火災計113件,本縣亦有4件相關火災。今年初花壇鄉即曾發生火警,疑因施放爆竹煙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造成財物損失,呼籲民眾歡度佳節務必注意施放安全。

消防局表示,購買一般爆竹煙火應認明「認可標示」,並依使用說明施放;施放時應選擇空曠、安全地點,遠離人群、車輛、建築物及易燃物,避免手持、堆疊或大量同時施放。未滿12歲兒童施放時,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陪同,且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另依「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專業爆竹煙火應由具資格人員施放,並於施放5日前向消防局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施放。

彰化縣消防局115年截至目前已辦理防火宣導611場次,並將持續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及場所查察,呼籲民眾牢記「合法選購、正確施放、兒童陪同、時間守規定」,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社區安寧,平安歡度佳節。

圖說:宣傳海報(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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