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為深化市政法治體質、提升行政效能並完善公務同仁權益,台中市政府今(18)日於市政會議正式通過引進「公職律師」制度,創下全國地方政府及工程機關之先。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響應中央專技人員進用法規修正,積極籌備設置專屬市府的專任公職律師,預計於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首位公職律師將優先配置於工程業務繁重的建設局試辦,在不增加總員額前提下,提供專業且即時的法務支援。
盧市長說明,政府施政過程涉及許多法律問題,過去可能透過外聘或與法律事務所簽訂契約等方式取得專業協助,從事前法律諮詢、事中協助,到事後若發生訴訟,也須尋求外部法律專業並支付相關費用。有了專任公職律師,不僅能事先進行充分法律諮詢有效避免爭議,更能實質保障同仁權益,讓同仁放心放手推動建設。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工程機關在推動業務過程中,面對日益增加的法律諮詢及訴訟案件,設置公職律師有助於更妥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建設局未來將善用公職律師法律專業,將法律諮詢融入整體業務推動,使工程行政及市政建設推動更加周延。市府後續將視試辦成效,評估是否進一步推廣至其他局處。
圖說:公職律師大約職務(AI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