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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無障礙設施補助延長至10/31 每案最高216萬元

【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持續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鼓勵社區改善通路、坡道、扶手及昇降設備等設施。今年申請期限延長至10月31日,每案最高補助工程經費45%,依改善項目最高可補助216萬元,協助提升住宅可及性與安全性,讓身障者、高齡者、孕婦及嬰兒車家庭出入更便利。

住宅處表示,凡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施行前領有使用證明,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均可申請。補助項目包括共用部分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以及昇降設備新建或修繕等,須符合內政部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住宅處說明,每案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採套裝方式申請,經審查合格可依項目補助36萬至216萬元;其中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16萬元、昇降設備改善最高20萬元,5層以下建物新設昇降設備最高補助200萬元。

住宅處補充,社區住戶設籍且有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管委會已向區公所報備或經通知限期改善者,可列優先補助對象;其餘依掛號順序於預算額度內補助。110年及114年均有5層以下公寓申請增設昇降設備獲核定,歡迎符合資格社區把握機會。

有意申請者請於10月31日前備妥文件,至住宅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3344250/post)下載書表,向住宅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提出申請(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0。

圖說: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摺頁(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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