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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標示「CAS」要當心!台中農業局:未經驗證自行標註最高罰60萬

【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隨著消費者對食安意識的抬頭,「CAS」、「產銷履歷」等農產品驗證標章已成為民眾信賴的指標。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醒餐飲業者,在使用相關文案時務必慎重,若產品未經驗證合格,卻在菜單、文宣或店面標註相關文字,恐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面臨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

農業局表示,許多餐廳標榜選用在地食材,但文宣設計上容易產生誤區。常見的違規態樣如:店家僅是向購買具驗證資格的供應商進貨,卻在店內自行印製「本產品經CAS驗證」、「本店選用CAS合格肉品」等容易誤導消費者的文字。

農業局指出,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農產品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或以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違者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裁罰,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該條法規無「先限期改善再開罰」的寬限空間,一旦被稽查屬實或遭民眾檢舉,裁罰金額最低從6萬元起跳。

農業局呼籲,業者選用優質農產品,標示應名實相符。若要強調食材來源,應先向驗證機構取得「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而非直接將自家產品標示為已驗證。詳細申請流程請上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入口網查詢。為維護驗證制度公信力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議餐飲業者印製新菜單或進行網路行銷前,先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查詢標示規範,或致電農業局洽詢,避免因一時疏忽損及商譽又傷荷包。由於該官方網站目前無法直接連線,建議您可稍後再試,或直接搜尋「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入口網」以獲取最新表單與申請指南。

圖說:解釋令(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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