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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flex富樂問題快篩試劑案件裁定出爐

【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6月發放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檢測異常,衛生局立即全面回收,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廠商法律責任。近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須連帶賠償台中市政府新台幣1,449萬1,5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衛生局說明,111年6月,衛生局發放的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批號COV2025056)遭市民反映檢測異常,無法顯示控制線(C線),衛生局隨即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經查,供應商大鑫資訊涉嫌進口中國製劣質快篩試劑,假冒美國製產品圖利,嚴重威脅公共健康安全,除台中市以外,高雄市、台北市等多個縣市政府亦有採購,後續由衛生福利部隨即禁止該產品進口與販售,並責令全面回收。

衛生局表示,為捍衛市民權益與公共資源,採取假扣押、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等多重法律手段,全力追討因劣質快篩試劑造成的損失。歷經審理,法院於113年12月20日一審判決結果大鑫資訊及相關人員須連帶賠償衛生局新台幣1,449萬1,500元,並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充分展現法律的公正性與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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