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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館娛樂設備課稅新規 彰化稅務局籲業者注意法遵

[記者 林孟媛報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運動休閒場館稅務徵收發布明確規範,強調場館內若設置夾娃娃機、電子遊戲機等娛樂設備,依法應課徵娛樂稅,呼籲業者務必遵守相關法令,以免受罰。

運動場館與娛樂設備 課稅標準大不同
稅務局說明,近年運動風氣盛行,保齡球館、羽球館、撞球場及室內攀岩場等純粹提供運動場地與設施的業者,因屬體育活動性質,不在娛樂稅課徵範圍內。然而,若場館內增設以下娛樂設備:

  1. 夾娃娃機
  2. 電子投籃機
  3. 電子飛鏢機
  4. 電子遊戲機
  5. 寶可夢等機台設備
    即符合《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違規最高可罰15萬 稅務局籲及早登記
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依據《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經營娛樂業者應於開業前辦理:

  • 娛樂業登記
  • 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若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稅務局已展開專案稽查,呼籲業者自主檢查,符合課稅條件者應儘速辦理登記。

便民服務 專業諮詢管道
為協助業者了解相關規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供以下服務:

  1. 免費諮詢專線:0800-476969
  2. 臨櫃諮詢服務
  3. 線上申辦系統
  4. 稅務講習課程

稅務局長表示,此項規範並非新制,而是針對現行法令的明確解釋,目的是維護租稅公平。同時也強調,多數運動場館業者均能守法經營,僅有少數增設娛樂設備的場所需特別注意。

業者反應與因應建議
部分業者表示,增設娛樂設備是為提供消費者多元服務,對課稅規定表示理解。稅務專家建議:

  1. 釐清場館內設備屬性
  2. 依法辦理登記
  3. 妥善保存收入憑證
  4. 定期申報繳納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最後呼籲,民眾若發現有應課徵娛樂稅而未辦理登記的業者,可透過官方管道檢舉,共同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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