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為強化公共安全源頭管理,農業部正式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蝙蝠蛇科等共計641種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特別提醒,已飼養相關動物的飼主,須在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完成登記後即可合法飼養至動物終老,切勿逾期違規受罰。
動保處表示,此次禁養公告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避免危險動物對民眾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共明確列出3大類、641種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涵蓋哺乳類、爬行類、兩棲類等,其中不乏民眾過去可能誤養的浣熊、各類有毒蛇類及大型鱷魚等。
為保障既有飼主的合法權益,農業部特別訂定「不溯及既往」的配套措施,已飼養禁養名單內動物的飼主,只要在116年4月30日前,登錄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線上資料登錄,動保處會派員前往飼養地點實地查核,確認動物狀況與資料無誤後,即完成登記備查手續。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完成登記備查後,飼主可合法繼續飼養該動物直至其終老,但日後若有飼主變更、飼養地點遷移,或是動物死亡等情形,都必須即時向動保處報請備查,不得擅自轉讓或遺棄。另外,若飼主未依限完成登記,或是擅自飼養禁養名單內的動物,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請飼主務必留意登記時效。
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寵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照養能力與居家環境,切勿因一時好奇飼養危險動物,不僅可能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還可能面臨罰款處分。同時也呼籲飼主落實「終養不棄養」的原則,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避免因違規飼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