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銀行、電信和社交媒體的反電詐監管力度
【記者林孟論外電報導】泰國於14日開始實施一項新的法規,該法規要求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臺所有者承擔未能遏制詐騙的責任。
泰國副總理兼數字經濟和社會發展部部長巴瑟表示,新法規旨在保護人們免受電話和網路渠道的詐騙而損失資產。
這一名為《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和企業經營者披露涉嫌參與詐騙的賬戶和金融交易信息,還必須凍結可疑帳戶和交易;電話和電信服務提供商必須篩選可能涉及詐騙的短信,並停止與詐騙相關的電信服務。
未能遵守反詐騙措施的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臺所有者將被處以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任何對此類失職行為負有責任的個人將被處以最高1年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根據新法規,未能讓手機用戶正確注冊服務以防止詐騙的責任人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收集、泄露或使用他人數據的詐騙者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泰國還修訂了一項關於數字資產業務的法規,要求其他國家的數字資產交易所在泰國提供服務之前,必須先獲得泰國的服務許可,新修訂的法規也於14日生效。
此前,泰國當局很難阻止可能支持詐騙者匯款的外國數字資產交易所的可疑交易。
↑圖說:泰國警方(資料圖)
泰國發布新法規防電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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