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孟媛報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今(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若名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請務必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今年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減輕稅負負擔。
稅務局說明,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土地及建物未出租、也未供營業使用。
-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能申請一處。
- 都市土地面積總和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稅務局也指出,若過去已申請核准且土地使用情形及戶籍登記未有異動,則無需重新申請。
此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特別呼吁,民眾如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完成申請;若逾期申請,須待次年才可適用。民眾如對地價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由納保官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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