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新聞

彰化稅務局提醒:7月開徵汽機車燃料費 勿與牌照稅混淆

[記者 林孟媛報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每年7月是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開徵期,許多民眾常將此費用與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混淆。稅務局強調,雖然兩者都與車輛相關,但性質與徵收機關完全不同。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屬於地方稅,由各縣市稅捐機關在每年4月徵收;而燃料使用費則是行政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在7月徵收。兩者在稅費性質、主管機關及開徵時間上都有明確區別。

為避免民眾權益受損,稅務局提供以下服務管道:

  • 燃料使用費相關問題:請向各地監理機關洽詢
  • 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0800-476969免費專線,或7239131轉162-169、177

稅務局呼籲車主,若7月底前未收到燃料費繳費單,應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並注意區分兩種不同稅費,確保按時繳納,維護自身權益。

(製圖:林孟媛AI)

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