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孟媛報導】彰化縣議會本會期今日開議,審議引發關注的垃圾處理自治條例廢止案。縣府提出廢止溪州、福興兩區域垃圾掩埋場共四項自治條例,環保局長江培根說明,隨著溪州焚化廠於90年正式營運,兩處掩埋場已陸續封閉,故提出廢止相關條例。然而吳議員質詢時揭露福興掩埋場過去管理疏失影片,要求環保局保證未來處理焚化爐底渣時不再發生污染問題。
掩埋場走入歷史 四自治條例完成階段任務
環保局長江培根在答詢時解釋,在溪州焚化廠尚未正式營運前,全縣垃圾都以掩埋方式處理,當時因並非所有鄉鎮都有掩埋場,故設立溪州與福興兩個區域性垃圾掩埋場。隨溪州焚化廠於90年啟用,垃圾改以焚化處理,兩處掩埋場已陸續封閉,因此提出廢止第9至12號共四項自治條例。
本次審議的5項議案包括:第8號案修正「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其餘4案均為廢止案,包括溪州地區垃圾衛生掩埋場的處理費用收費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以及福興地區垃圾聯合處理場的處理費用收費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
吳議員揭管理疏失 要求確保不再污染環境
吳議員質詢時表示,4年前曾看過一部拍攝福興掩埋場的影片,顯示場區管理疏失,造成垃圾亂丟,有效管理不足,影響在地生態棲地,對海洋的飄散阻隔也未能做好。他特別詢問局長,後續掩埋場要掩埋焚化爐底渣,將採取何種措施防止飄散問題。
環保局:已收回管理權 投入1.7億完成整治
江培根局長回應指出,福興掩埋場當時土地管理機關是芳苑鄉公所,環保局已於109年將土地管理權收回,並投入1億7千多萬元進行完整整頓。工程包括將舊有垃圾適當挖除分選,分選出的垃圾送往溪州焚化廠處理,並在掩埋場重新鋪設不透水布,加固加高海堤與防土牆等保護工程。
環保局強調,透過這些工程措施,將能有效防止垃圾飄散與污染問題,確保周邊環境與海洋生態不受影響。至於唯一修正的福興場回饋金條例,環保局表示是為使回饋機制更符合現況,細節將在草案審查時詳細說明。
此系列法案已交付議會審查,彰化縣的垃圾處理政策正迎來重大轉變期,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圖攝:記者 林孟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