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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推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保護新規


首次建立覆蓋該品種個體、部位、產品及副產品進出口監管框架
  【記者林孟論/外電報導】聯合國《保護野生動物遷徙物種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29日在巴西南馬托格羅索州首府坎普格蘭德閉幕,會議期間,巴西政府頒布藍鯊保護新規。
  藍鯊於2023年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保護狀況不佳的物種名錄,此前巴西已有三項保護藍鯊的法規,此次由巴西環保部所屬的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整合修訂出臺新規,以期解決多頭監管難題,新規首次系統建立覆蓋藍鯊個體、部位、產品及副產品進出口與再出口全過程的監管框架,並強化可追溯性、技術評估和海關監管要求。
  在捕撈管理方面,新規明確藍鯊不得作為外貿捕撈的目標物種,規定單次航次捕獲量不得超過總捕撈量的20%,並禁止捕留雌性個體和未達最低體長標準的個體,要求鯊魚上岸時魚翅必須自然附著魚體,禁止出口與魚體分離的魚翅,以減少非法交易空間並提高執法可操作性。
  在貿易監管方面,新規新增指定港口和機場辦理通關手續、實施預約檢驗及必要實驗室檢測等要求,明確不符合規定的貨物可退回原產國或依法銷毀。
在進口管理方面,新規進一步提高准入門檻,要求提供原產國簽發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許可證、聯邦技術登記系統注冊信息以及不影響物種存續的證明材料,同時禁止列入瀕危名錄的鯊魚物種進入巴西市場。

↑圖說:瀕危野生動物藍鯊(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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