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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申請地價稅優惠要注意!稅務局:雙方都須個別申請

[記者 林孟媛報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多起民眾諮詢,發現許多夫妻對於共有土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存在誤解。稅務局特別澄清,若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必須「雙方各自提出申請」,才能讓整筆土地都適用優惠稅率,僅由一方申請將導致部分土地仍按一般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依據現行規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因此,若夫妻都是土地共有人,即使已結婚,仍需分別填寫申請書。若僅由丈夫或妻子單方面申請,稅務局依法只能核准申請人持分部分(如1/2),另1/2持分仍維持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導致同一筆土地出現兩種稅率的情況。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
  3.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此外,稅務局強調申請時效的重要性。民眾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才能生效。建議民眾可提前準備戶籍謄本、建物證明等相關文件,以利及時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局長表示,近期將加強宣導此項規定,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而影響自身權益。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或至稅務局官網查詢相關申請須知。

(AI製圖:記者 林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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