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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地價稅誰負責? 彰化稅務局: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記者 林孟媛報導】 許多民眾對於信託土地的地價稅應由誰繳納感到困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對此提出明確說明。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作為信託財產時,「受託人」 即為法定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信託土地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兩者在計算地價稅時方式不同:

· 自益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本人):信託土地必須與委託人本人位於同縣市內的其他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並按累進稅率課稅,再按個別土地的地價比例分算應納稅額。
· 他益信託(受益人非委託人):若受益人已確定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而委託人也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則該信託土地需與受益人在同縣市內的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同樣按累進稅率課稅後,再按比例分算應納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或信託稅務上的疑問,歡迎利用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洽詢。

(AI製圖:記者 林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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