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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洗髮露誇大療效標榜「生髮」被罰60萬元

   [記者林孟論台中報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指出,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常使用的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然而,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說明,去年查獲案件中,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占比高達87.1%(74件),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11件)。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相關法規與廣告刊登例句,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s://www.fda.gov.tw/ )查詢。
   食安處呼籲,業者應確實瞭解法令,勿因誤信或仿效不當行銷話術觸法受罰;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也應認明中文標示完整、來源清楚的合法產品,避免落入誇大廣告陷阱,共同守護健康與消費安全。

圖說:化粧品標示廣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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