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孟論報導]近年自助選物販賣機蔚為流行,機台內也不乏放置及供應各類零嘴餅乾或化粧品等物品,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把關民眾食品與化粧品安全衛生,主動加強機台的衛生稽查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共計稽查自助選物販賣機計827台,其中1件「精華液」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已移送源頭縣市依法處辦。
食安處說明,此次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總計查核827台,其中陳列擺售食品機台佔797台,販售化粧品機台佔30台,稽查重點為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及化粧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違規擺放供應醫療器材及食品是否逾有效日期等項,稽查結果食品衛生部分全數合格。
另有1件位於大甲區的機台查獲「精華液」產品,無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且登錄之產品品名與標示名稱不一致,與化粧品管理法規定不符;已移請產品源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裁罰1萬5,000萬元。
食安處提醒,機台業者以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食品,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且皆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同時,擺放於機台內供售之食品或化粧品,應選擇有完整外包裝及中文標示產品,且不得供應放置醫療器材、未經查驗輸入許可或自行從國外攜回之食品或化粧品。
食安處呼籲,機台業者應落實定期巡檢產品品質、外包裝完整性及有效日期,免因久放而發生逾期產品情事,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中市府對食品、化粧品自助選物販賣機 展開稽查
—